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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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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市民政局 征集时间:2026-07-16 09:50 至 2026-08-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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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殡葬管理有关要求,加强殡葬事业与银川市"十五五"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提升殡葬服务能力,适应殡葬事业发展需要,银川市民政局组织对《银川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8—2035年)》进行修编,修编后规划名称为《银川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26—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为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现将《规划》主要内容予以公示。请广大市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专家学者积极参与,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
2026年7月16日—2026年8月16日
二、反馈方式
1.电子邮箱:mzbg01@163.com
2.邮寄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221室
3.联系电话:0951-6888767
注:本次为规划成果草案公示,所有数据及内容以最终批复为准。反馈意见建议请在邮件标题或信封上标注"银川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26—2035年)意见建议"字样。
银川市民政局
2026年7月16日
银川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26—2035年)
(草案征求意见稿)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市域和市辖区。市域为规划指导范围,市辖区为规划核心范围。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6—2035年。近期目标年为2030年。
三、规划原则
以人为本,公益优先。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把以人民为中心、满足群众殡葬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基本殡葬服务需求,完善殡葬服务网络,确保殡葬基本服务普惠性和可及性,实现人人可享有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
节约生态,绿色殡葬。加强殡葬设施供给与需求双侧引导,推动传统墓穴安葬(放)方式向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撒散、骨灰格位存放、壁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逐步转变。
城乡统筹,优化布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管控规定,确保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强化市、县(区)、街道(乡镇)、村(社区)统筹平衡,推进殡葬公益性服务城乡全覆盖,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公益惠民、文明节俭、绿色生态的殡葬设施网络。
涵养人文,提升品质。强化殡葬服务人文关怀,丰富人文内涵与服务功能,推动生命文化教育等多元功能复合,推进殡葬环境园林化、公园化。实现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设施现代化,促进殡葬事业文明发展。
四、规划对象
规划布局对象包括安葬(放)设施和殡仪设施。安葬(放)设施包括公墓陵园、烈士陵园、骨灰堂、节地生态安葬园、农村公益性墓地、集中埋葬点;殡仪设施包括殡仪馆、殡仪馆服务网点。
五、规划目标
规划至2030年,实现政府举办的殡仪服务机构县级全覆盖,节地生态安葬比例稳步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形成"以公益性为主体、经营性为补充、节地生态安葬为导向"的殡葬服务格局。规划至2035年,实现市、县(区)、街道(乡镇)、村(社区)四级殡葬公共服务网络全覆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可及。
六、规划布局
(一)安葬(放)设施
1.公墓陵园。加快补齐公益性公墓设施短板,严控增量、挖潜存量,加强存量殡葬设施资源转化,结合现有殡葬设施布局公益性公墓。坚持殡葬公益属性,支持市、县(市)区通过政府回购、协议置换等方式,将经营性公墓逐步回归公益属性,不再审批经营性公墓。至2035年,全市保留现状公墓陵园14处(兴庆区1处、金凤区5处、西夏区1处、永宁县3处、贺兰县2处、灵武市2处);新建公墓陵园3处(金凤区、贺兰县、灵武市各1处)。
2.烈士陵园。至2035年,全市保留现状烈士陵园2处(兴庆区、灵武市各1处)。
3.骨灰堂。鼓励依托公墓陵园或殡仪馆、殡仪馆服务网点建设骨灰堂或提升改造既有骨灰寄存设施,增强长期安葬功能,为推动遗体火葬提供基础保障。至2035年,全市保留现状骨灰堂2处(金凤区2处);规划新建骨灰堂4处(兴庆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各1处)。
4.节地生态安葬园。通过与林地、草地复合利用,最大限度保护现有自然景观,保护、利用和优化现有地形地貌、植被水系,合理规划建设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撒散等区域,积极打造具有生态、人文、教育功能的节地生态安葬园。至2035年,全市保留现状节地生态安葬园1处(金凤区1处);规划依托公墓、殡仪馆等殡葬服务设施新建节地生态安葬园4处(兴庆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各1处)。
5.农村公益性墓地。将历史形成的集中埋葬点按程序转为农村公益性墓地,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使用原则的集中埋葬点,有计划实施搬迁,暂时不能实施搬迁的实行封闭管理,严禁增加新的坟墓。至2035年,全市保留现状农村公益性墓地8处,提升改造集中埋葬点为农村公益性墓地115处,规划新建农村公益性墓地4处,封闭管理集中埋葬点122处。规划期内,确需新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原则上按每30户以上的村(组)可配建1亩左右的标准配建。
(二)殡仪设施
有序推进殡仪馆设施布局优化和功能提升,全面落实殡仪馆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绿色化建设要求。至2035年,保留现状银川市殡仪馆1处,年遗体处理能力约7000具;规划在兴庆区周边新建银川市第二殡仪馆,年遗体处理能力约7000具。
统筹考虑群众治丧需求、现有殡仪馆承载能力和分布状况,按需布局殡仪馆服务网点,就近为居民提供集中治丧场所。至2035年,保留现状殡仪馆服务网点3处(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各1处);规划新建殡仪馆服务网点2处(贺兰县、灵武市各1处)。
七、实施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将殡葬事业发展重点任务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压实属地主体责任。
二是强化规划传导。将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纳入银川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衔接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管理,保障殡葬设施用地。多规统筹,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殡葬事业可持续发展。
三是强化要素保障。健全政策制度,强化资金保障和用地保障。持续强化全市殡葬服务机构公益,实现县域公办殡仪服务机构全覆盖。积极推动将规划确定的殡葬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福彩公益金等财政性资金支持。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对接,有效保障殡葬设施建设用地需求。
四是强化评估监管。建立健全监督管理联动机制,加强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运营监管。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公益性殡葬设施未批先建、非法扩建、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等行为。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监测,科学开展中期、终期评估,对规划实施效果科学评价。
五是加强社会参与。发挥公益性殡葬设施保障基本服务、引导移风易俗的载体作用,加大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力度,弘扬文明礼葬、慎终追远等殡葬文化,培树新时代殡葬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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